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行鉴定表》;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5、身份证及复印件;
6、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出具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7、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提交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及复印件;
8、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还应提交“教育学”和“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的单科结业证书及复印件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9、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提交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根据厦委办发[2002]45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管理的要求凡通过自考和成人高考途径取得的第二学历(后学历)还必须提供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复印件。以上4—9的原件审后退还本人,其复印件(统一用l 6开纸或A4复印纸,只要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按以上顺序编号,并把2-10项材料装订成册;
11.本人二寸黑白免冠近照2张。